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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C141000202600133001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臨汾市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臨汾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項目(招標項目編號:GC141000202600133001),已由臨汾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臨行審發【2026】19號文件、臨行審發【2026】185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資金來源為臨汾市財政籌措解決。招標人為臨汾市體育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規模: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項目用地面積155505.69㎡,總建筑面積39798.0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39798.02㎡。項目建設1棟地上4層的體育場;1棟地上1層的熱身場輔助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2.2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臨汾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用地面積155505.69㎡,總建筑面積39798.0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39798.02㎡,最大跨度64m。項目建設1棟地上4層的體育場;1棟地上1層的熱身場輔助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2.3建設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臨汾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資金及財務狀況。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同類型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中,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成員方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3)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4)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方的有關責任與義務,各方并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合同的義務。 3.6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中生成的信用信息報告中沒有嚴重失信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記錄中無行賄犯罪記錄(聯合體各單位、各單位法定代表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3.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 |


